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榆林市统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榆林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现就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统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环节,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省、市有关精神,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加大统计信用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统计信用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活动,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扎实的道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建立落实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规范统计信用建设活动,审慎认定统计失信主体和行为,严格管理统计信用信息。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建立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制度、机制和文化建设,健全统计信用采集、归集、认定、共享和应用系统。
3.多管齐下,奖惩联动。强化统计信用宣传教育,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形成各级统计机构共同推动、各专业各领域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
4.注重应用,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统计信用信息的共享,实现统计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不断扩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
工作任务
(一)
加大统计信用工作推进力度
积极办理省、市信用平台接入注册手续,并配合完成市级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接入和使用工作,及时将季度、年度统计公报进行公示。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每年进行信用主题宣传或相关宣传活动一次以上,每季度向“信用中国(榆林)”网站提供信用工作动态至少一次。通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使统计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统计失信、不能统计失信、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二)建立健全统计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建立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上报联合奖励或惩戒的典型案例时,应及时将系统内红黑名单信息公开发布至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榆林)”,同时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区域、跨系统共享,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榆林市市级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2017版)》要求,严格执行7天“双公示”制度和20天“双随机”制度,及时将“黑(红)名单”、“双公示”信用信息和“双随机”等完整信息发布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的数据必须符合规范性要求,且个人必须含有姓名和身份证号,法人必须含有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市信用办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按文件要求及时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指定承办人员全面负责统计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统计信用应用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督促
要把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局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信用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要把完成各项统计信用建设任务纳入各科室、单位重大督办事项,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1.榆林市统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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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榆林市统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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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榆林市统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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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