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榆林市统计局官网!  今天是

 |  无障碍  |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快捷服务  >  党建纪检
榆林市统计局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033   发表时间: 2015-04-21 00:00:00.0
打印本文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5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和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力争创造一个阳光、廉洁的统计工作环境,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督促局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一览表,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要与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2015年榆林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签订《2015年廉政承诺书》,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2、加强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党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纪检组要按照局党组的安排,在半年和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各科室、各单位和班子成员对履行责任制情况向局党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腐败问题,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将严肃查处。

二、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1、不断加强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章》、党纪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传达中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全省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廉政准则》等规定,努力做到廉政教育经常化、教育手段多样化、活动方式形象化,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3、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和实地考察等警示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相结合、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财、管物、管数。

    1、认真落实《实施细则》的各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和“四个不直接分管”等监督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严格执行《纪检工作“两个为主”实施细则》。

    2、继续加强《廉政准则》执行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3、进一步推行统计报送评估责任追究和备案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各专业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搜集、整理、评估、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迟报和弄虚作假,同时要将主要数据的半年报和年报的各县区上报的数据、给各县区反馈的数据、给省局上报和反馈数据向局纪检组进行备案。如因个人原因贻误工作或造成数据失真,引起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4、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认真抓好“三问”,即:问廉、问责、问效,针对局里实施的重大工作项目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失误或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严格进行问责、问效。加强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个别干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等形式的信访监督,通过加强监督、教育警示、纠错整改,力争确保我们一些优秀干部不出事。

    5、按照《公务员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干部任用公开公正,认真做好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鉴定工作,防止“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并加强新提拔干部任前的廉政教育工作,严格实行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未通过廉政考试的干部暂缓提拔。

    6、继续加大对重大统计调查活动、财务支出和办公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7、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评议工作。每年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20%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各科室负责人年终向局纪检监察室报送述职述廉述效书面材料,局纪检组将组织开展在市局域网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评议。局纪检监察室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奖惩使用依据。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市纪委“十二个严禁”要求,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问题。对依然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领导干部家庭因婚丧嫁娶进行操办的,需纪检报备,并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

    2、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到岗在岗情况的检查,今年局纪检组每月将开展两次不定期专项检查,对无故不在岗或在岗期间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影响工作的将进行警示训诫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立案处理。

    3、切实做好督查审计工作。每年安排两次对市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督查审计工作,重点针对日常统计工作任务、重大统计调查活动的完成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财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狠抓队伍建设,保证监察全覆盖

    1、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三转”要求,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配齐局属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实现监督全覆盖。

    2、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强化统计行风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围绕统计“三个提高”,加强统计行风建设。一是要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专题的“三清三严三实”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提倡统计干部要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加强统计理论、统计法规、统计制度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提升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各项规范控制统计数字质量的制度和办法,规范评估程序,确保数字评估公开、科学、客观,从而提高数字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市局建立了公开的举报信箱和电话,并与各县(区)统计局签订《行风承诺书》。三是要坚持依法统计,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县区统计工作的巡查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巡访力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和基层统计工作,坚决遏制个别单位和领导为达目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腐败行为。针对群众反映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损害全局形象,以数谋私、钱数交易的行为进行查处。

                                   榆林市统计局

                                  20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