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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20-01-01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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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

按照全市考核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12——2020年1月3日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责任

1.共性指标:参照市考核办下发各市直部门共性考核指标任务。

2.个性指标:年初局机关分解至各局属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完成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注重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党的建设工作实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

2.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包括: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等情况;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注重考核支部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三、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按照自查总结、对标测评、考察核实和分析评价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总结
    局属单位对照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标报告;班子成员形成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标报告。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2.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包括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责任、廉洁自律、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二)对标测评

1.召开对标大会。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工作情况报告;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实行书面述职。

参会范围:局属单位全体人员    

2.组织民主测评。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各类测评表,进行自我评价。

(三)考察核实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所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四)分析评价
    考核组重点围绕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所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评分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本组所有被考核单位的综合比较等内容,形成考核综合分析报告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等次评定
    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会审定。

(一)目标责任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单位优秀等次按35%的比例确定。

(二)领导班子等次评定。考核结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且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超过85%的,领导班子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与单位考核结果挂钩。
    五、组织领导
    年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政秘科负责组织实施。   

  长:刘建平

副组长:宋锦文  

  员:黄正东  张润梅       

六、有关要求

1.各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认真进行自查总结,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
    2.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考核纪律,确保年终考核工作风清气正,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3.考核组于2020年1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至政秘科。

 

 

榆林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