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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514   发表时间: 2022-08-10 09:5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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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榆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

  (一)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成立“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榆林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步骤要求,明确普法宣传任务,制定年度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工作考核,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人要按照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把统计普法作为推进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

(二)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全员参与的普法宣传机制,逐步形成全员参与的统计普法宣传格局。各县市区、各专业普法骨干要负责本地区、本专业的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二、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普法宣传

  (一)做好重点内容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除将统计法律法规及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基本任务外,要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强化对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并将其纳入“八五”统计普法规划,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3.进一步加强学习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二)做好主要对象宣传

  1.加强对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县市区统计局党组要把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至少组织1次全体干部参加的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或报告会,提高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能力

  2.切实抓好“关键少数”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党政领导统计法治培训,督促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把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作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加大统计法进党校力度,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每年至少1次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班讲授、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统计违法的危害性,了解相应处罚标准以及各级领导需承担的责任。

  3.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把统计业务培训与普法培训相结合,做到培训先学法,培训必讲法。在举办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中要把学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培训内容,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全过程;要加强对部门、企业统计人员的法治培训,要通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报告、网上在线学习、普法考试等形式,组织统计人员深入开展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统计调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统计调查对象工作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审核。利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送法上门、检查中普法的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对政府统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上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

  5.做好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加强面向社会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点调查及大型普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多层次、多角度地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 “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浓郁氛围。

  三、积极创新普法方式,不断提升普法成效

  1.大力推行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各县市区统计局在开展统计执法时,要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以执法促普法,实现统计执法与普法教育双促进、双提高、双见效。

  2.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理念。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除采取发放普法资料、网上开设统计法律宣传专栏、知识竞赛、开展现场集中宣传等传统方式外,要勇于创新,不断拓展“互联网+法治宣传”领域,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美图、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使之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形式新颖、丰富多彩、互动交流的全新统计普法手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构建统计法治宣传的网络阵地,丰富普法宣传方式。

  3.借助“法律六进”活动载体,精准开展统计法律服务和普及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引导调查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统计法社会影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4.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作用,积极推动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

 

                                                                                              榆林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