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榆林市统计局官网!  今天是

 |  无障碍  |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榆林市统计局2022年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     浏览量: 859   发表时间: 2022-08-10 09:45:47.0
打印本文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22年也是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70周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全市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扎实开展统计调查,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和统计监测评价,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谱写榆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一以贯之加强党的建设。统计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始终抓紧政治建设工作。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反映经济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持续加强理论武装。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开展好今年下半年将要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丰硕成果。三是持续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管理和执纪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通过管党治党,在统计部门形成敢担当、善作为的工作氛围,以真抓实干的务实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实际行动抓好统计现代化改革任务,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四是持续加强组织建设。继续推行党建+疫情防控、党建+乡村振兴、党建+业务机制、党建“清单+履职纪实”,定期晾晒责任,传导压力。继续推进“一系统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和“五个过硬”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一月一主题”主题党日活动。

(二)持之以恒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抓紧抓细抓实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是加强数据报送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审核。落实落细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大数据上报期间随报随审力度,有针对性加强各专业指导、审核、评估等管控工作,数据上报期间要落实“一指标、一方案、一专人”的责任机制和“一日一调度、一日一总结、一日一汇报”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开展统计巡查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巡查暨统计数据质量“回头看”实地核查工作,确保应统尽统、统必合规。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投资项目。全面核查企业营业收入、应纳税销售额和本年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核查出有问题的企业立即反馈,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核查结束后,核查组汇总整理各县市区存在的重点问题,随即反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立行立改,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三是扎实开展统计“查漏补缺”工作。积极对接相关行业部门,搜集整理部门掌握2022年新建成达标“五上”企业名单,并下发县级统计局比对核实,4月底前形成准入库清单。主动与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对接,搜集整理各行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形成疑似“五上”名单,并下发县市区统计局比对核实,6月底形成准入库清单。根据县市区核实认定结果,逐步推进漏统漏登“五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

(三)扎实有序做好普查调查工作。一是做好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一如继往地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确保工业、能源、投资、贸易、服务业、人口就业、社会科技和文化、农业农村等领域常规统计调查任务高质量完成。扎实开展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满意度、生态环境满意度等各项社情民意调查。二是统筹开展国情国力调查。做好“五经普”前期准备和“七人普”后续数据开发工作。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要按要求着手做好“五经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七人普”资料开发、课题研究、资料编印等后续工作。三是扎实开展统计核算。持续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组织实施好县市区季度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积极探索和推进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工作。四是加强节能降耗基础统计。对全市及12个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进行及时统计监测。

(四)始终如一强化经济分析调度。坚持统计监测分析全覆盖,始终坚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测就跟进反映到哪里,统计服务就延伸提供到哪里。一是持续加强分析研判。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加强经济运行研判分析,准确把握发展形势趋势,服务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密切跟踪监测宏观经济、重点领域、重要区域运行态势,监测重点目标进展,贴近市场主体加强调研,掌握一手情况。二是扎实做好经济调度。提前谋划、统筹组织每月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会、每季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要围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监测,强化经济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深入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实施效果,深入分析结构性、潜在性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可落地的对策建议,科学指导全市经济工作。三是打造“升级版”城市对比。围绕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资源型转型升级城市、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陕甘宁蒙晋最具影响力的城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等多个维度,开展“7+X”城市对比,建立省内各地市、资源型城市等各类城市历史经济数据对比台账,全力为榆林路径、榆林实践、榆林方案、榆林答卷提供翔实的数据分析。

(五)锲而不舍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一是加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评价的有关部署,建立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榆林市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夯实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增强评价工作时效性,争取早出数早评价,增加典型案例分析,使评价结果更加鲜活,有效反映各区高质量发展进程,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绩效观,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持续完善基层统计改革建设工作。2021年全市基层统计改革建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各县市区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区改革工作还不够完善。市县两级需强化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完善,确保基层统计所(室)实质性运行。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镇、村统计人员填报报表、审核数据、规范台帐、电子化上报数据等方面的业务技能。强化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待遇留人。

(六)坚持不懈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继续发布“五上”企业排行榜。坚持发挥“五上”企业排行榜新闻发布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培育市场主体,继续联合发改、税务等部门举办榆林市民营、工业等7大类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排行榜新闻发布会,并对所有在库“五上”企业进行重新认定授牌。扩大规上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激励引领更多企业创造新优势、实现新突破、开辟新境界、为榆林优化产业结构、助推产业发展、强化城市功能、拉动就业创业、扩张经济总量打造新引擎。二是扎实推进“百名干部帮入统”工作。梳理全市100户拟入统企业,抽调市、县两级政府办、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住建局、商务局等优秀业务干部100名,开展“百名干部帮入统”工作,“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建设、入库入统等方面存在问题,扎实做好新入库企业的数据上报指导工作,积极协调推动已达标未入库企业的申报审批工作,大力培育发展“准五上”企业达标入库。三是持续优化统计产品。继续打造《统计年鉴》《榆林统计》《领导袖珍统计手册》《一套表调查单位信息手册》等十余种统计品牌产品。围绕喜迎二十大召开、国家统计机构成立70周年等重大主题开展专题研究,重点打造横向对比的“精品”。四是做优“两微两网”。把统计微信、微官网、门户网站、统计内网作为统计服务的重要平台,坚持新闻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聚焦社会热点和党政领导关注点,建立定期统计解读制度。建立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与舆情处置机制,更加有效引导社会理性预期,为榆林城市形象宣传贡献统计力量。

(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持续强化“不敢假”的震慑,切实扎牢“不能假”的笼子,不断增强“不想假”的自觉。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持续开展《统计法》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做到12个县市区全覆盖。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科学谋划全市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健全统计举报线索全面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机制,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统计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统计工作比较被动的地方开展执法检查的力度。建立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优化统计执法手段,推动县市区统计联合执法。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诚信统计氛围。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以提高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重点,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在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上下功夫,系统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注重新媒体运用,创新普法形式,借助“9.20”“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统计、诚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