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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1〕6号)要求,市人普办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在各县人普办充分酝酿、层层把关、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评选了刘春华等2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集体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1日至8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人普办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2-3890527
电子邮箱:1412311524@qq.com
通讯地址: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2号楼710
邮政编码:719000
附件: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docx(下载)
榆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