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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8033   发表时间: 2021-03-04 16: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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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和省局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投资专业月报工作,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投资运行趋势,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数据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一)严格核查填报凭证,确保数出有据。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培训指导调查对象做好统计台帐并依据真实凭证准确填报相关指标投资数据。第一,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凭据审核管理工作,要切实担负数据审核的职责,做好即报即审;第二,自2021年1—2月投资月报起,对当月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并将有效凭证按要求在上报时报市局工业投资统计。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审核范围,但不得降低国家、省、审核标准和范围。
  (二)加大报表审核力度,确保指标填报准确。一是切实做到“即报即审即验”。数据上报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每天上报的项目做到“即报即审即验”。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1.重点审核当月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收集报送填报凭证,核实无误后方可申请解锁。做到解锁前与调查对象充分沟通,了解项目建设内容,查验统计台帐,核实填报凭证,指导作出说明等具体工作;2.核实行业代码填报是否准确,特别是基础设施、制造业、社会等重点领域,行业代码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是否一致;3.核实部分属性指标,如控股情况、项目类别、登记注册类型、开工时间是否填报准确;4.核实资金填报是否准确,加大对国家预算资金、债券、其他资金来源填报的审核,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应归为国家预算资金;5.人工审核报表中所有填报数据,避免因计量单位出错产生极值等问题。二是认真做好月报期间查询审核。对月报期间国家局、省局、市局返回查询的项目,各县市区要及时通知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填报凭证,在前期沟通解锁的基础上,要认真审核填报依据,凭证不规范、不完整的,必须要求调查对象据实修正数据,并按时上报投资月报项目查询修正基层表,凭证未按时提供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数据不参与当期汇总,下期必须提供凭证后方可上报数据。三是做好重点项目和全省集中新开工项目监测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两级重点投资项目暨集中开工项目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重点项目及全省集中新开工项目、重点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开工和进度情况。
  (三)准确把握数据变化,真实反映投资运行趋势。受投资基期数据的影响,2021年初投资数据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运行趋势与相关指标,包括银行贷款、建筑业增值税增速,钢材、水泥产销量等的匹配性评估,把握好本地区投资真实趋势;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了解本地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做好拉动因素分析;要认真分析增速波动原因,做好疫情等因素对投资数据的影响程度分析。同时,对于审核和分析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苗头性问题或趋势性变化,要及时上报沟通。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定期数据核实
  (一)建立健全投资统计台账。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省局下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台账》。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对一些投资总量大、进度快的项目建立填报依据统计台账,投资填报依据统计台账可参照《投资数据填报依据上报要求》格式设置,具体包括填报依据汇总表及按时间序列分类整理的具体填报依据,规范整理和留存,做到凭证齐全、数出有据,以便随时调阅、便捷核查。
  (二)做好县级数据核实工作。自2021年开始,国家局将开展县级数据核实工作。月报后每月中下旬,国家局将在部分省份,选取总量偏大、增速较快的2-3个县市区,对其全部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县级统计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被抽查的县市区的全部投资项目的填报凭证。国家局将反馈核实情况,对差错率较高的县市区,必须实地进行核查,并在下月月报前进行整改。对于涉嫌投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地区,国家局届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执法监督局。省、也将按照国家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规定要求,加强项目入库管理,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实现全部联网直报。同时加大对入库材料的审核力度,严把数据源头关。对新入库项目要严格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必须具有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否则将不予入库(特殊情况报市局研究处理)。
  

 

榆林市统计局 

2021年3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