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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做好202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3992   发表时间: 2020-08-28 10:3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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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有关单位: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榆林市统计局

                                         2020年8月28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军民融合人才中心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5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范围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组织形式

采取网络培训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为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省级机关、省属事企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继续教育的公需课科目、专业课科目参加省军民融合人才中心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教育基地)的学习,各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课科目学习,既可参加各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学习,也可参加教育基地组织的学习,专业课科目只能参加教育基地组织的学习。

三、时间安排

教育基地将于2020年9-10月分批次组织继续教育面授,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继续教育课程。

适时开展2019年度以前继续教育课程补课工作,其中申报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2019年度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的学习与考试,其他需要补课人员须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补学完2019年度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2019年度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或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

四、学习内容

(一)公需课科目

2020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共计2个,分别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精神、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和《弘扬延安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公需课每个科目24小时,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和网络学习任意选择一个科目学习。2020年公需课科目全省不统一教材,教育基地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自行确定教材,但不得强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购买教材。

此外,需要将“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纳入202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公需课,课时不少于4小时。

(二)专业课科目       

由教育基地根据统计行业特点、学员需求、业务需要,围绕统计学和统计法相关知识、理论、实务与案例分析等确定专业课科目,共计56学时。

五、学习形式       

(一)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二)省人社厅认可的其他学习形式。

六、学时和收费标准       

(一)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二)收费标准

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7〕184号)要求,严格执行课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2019年以后摘帽的29个贫困县(印台区、耀州区、白水县、佳县、清涧县、子洲县、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镇巴县、汉滨区、紫阳县、白河县、宁陕县、略阳县、旬阳县、平利县、石泉县、汉阴县、岚皋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柞水县)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育基地参加面授时,收费标准由5元/小时降为3元/小时,在学习平台参加网络学习时,收费标准由4元/小时降为2元/小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各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统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主动与各教育基地加强联系,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与统计人员联系密切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所属辖区内县(市、区)统计局及各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继续教育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基地要密切配合,做好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各级人社部门与统计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安全有序       

教育基地在开展面授培训时,要严格按照《关于恢复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联系方式

1、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人事处)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37号楼4楼       

联系人:朱绪斌 电话:029-63917762       

2. 省军民融合人才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基地编号:2013010)       

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07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人:王欣茹 18629387508、刘建萍 13072943572  联系电话:029-85735795(传真)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