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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4-11-06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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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工业总产值包括:

生产成品价值  指企业本年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期产品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该指标可根据会计制度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资料取得。

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指按照新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应该计入工业总产值中的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根据改革后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本指标的填报原则是: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不需填报该指标;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必须填报该指标。从而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价值口径一致,便于同口径准确计算生产法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不包括:

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安装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的出售价值。

工业总产值计算原则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生产的成果相加。如棉纺织印染联合厂,既生产棉纱、棉布,又生产印染布,这个厂的总产值只能计算纱的商品量、棉布商品量和印染厂生产量的价值,本厂自用纱和自用布的价值,均不计算工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计算价格:

不变价格:又称固定价格,指在计算不同时期的总产值时,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采用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主要是用以消除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以保证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时可比。

建国以来,我国已编制过5次工业产品不变价格:1952年不变价格;1957年不变价格;1970年不变价格;1980年不变价格;1990年不变价格。目前采用的是1990年不变价格。

现行价格指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采用的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报告期的产品销售价格前后有变动,或同一种产品在同一时期有几种销售价格的,应分别按不同价格计算总产值,如生产完成时还不能确定按哪一种价格销售,可按报告期实际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工业总产值中有些项目,如自制设备、提供本企业基本建设和生活福利部门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等,没有出厂价格,可以它们的实际成本作为现行价格。

工业总产值计算中的具体规定:

一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水泥纸袋、火柴盒等,其价值已包括在被包装的产品价值中,不单独计算总产值。多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啤酒瓶等,应与被包装的产品分别计算总产值;如果是自制的,于完成生产当期计算总产值,以后不再计算;如果是购入的包装器材,一律不计算总产值。

凡用已成材的有色金属材料(指稀有金属和有色金属材料)进行再加工和改制(由粗到细、由大到小、由厚到薄、由长到短、由宽到窄、……)、修复,一律只计算加工价值,不再计算原材料价值。但用金、银等加工制造的金、银首饰及其他饰物,则按全价计算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值减去工业中间投入;二是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向外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修理费、仓储费、利息支出、保险费、职工教育费等各种服务费。不包括外购产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工业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主要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可根据会计科目归纳填报。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直接材料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从会计核算产品的成本项目中的直接材料项取得。不含烧油特别税。

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包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运输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等。可从会计的制造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出中间投入价值。

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包括运输费、包装费、办公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租赁费、展览费、保险费、广告费、差旅费等。可从会计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产品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办法倒算。

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价值  包括办公费、运输费、修理费、物料消耗、递延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损失补偿费、排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可从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查找计算,也可用管理费用合计减去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办法倒算。

利息支出  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

⑵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固定资产折旧 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那部分价值,即为补偿生产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规定比率提取的基本折旧,另一部分是为恢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损耗部分的价值而发生的大修理费用。

本项中的基本折旧部分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本年折旧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固定资产折旧金额栏取得;大修理费用部分由于资料取得比较困难,这部分费用可暂不计算。

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劳动者报酬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工资,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由企业为劳动者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生产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本项可根据统计或会计资料分析归纳取得。主要有:

工资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工资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本期转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

福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中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科目中提取的福利费计算。

保险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财务状况表的劳动、待业保险费项直接取得,也可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或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取得。

生产税净额  指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

生产税  指政府向企业征收的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生产税有三种形式,一是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由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税金,如产品税、营业税等;二是不含在物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而由购买者直接缴纳并由企业代征的税金,如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等;三是依照规定向政府支付的有关费用。

生产税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关税等,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如水资源费和水、电、煤附加等。生产税可根据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损益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和管理费用科目中的税金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及会计应交税金科目中的增值税、盐税等项的本期应交数计算取得。缴纳的各种费用可根据企业有关会计资料查找。

生产补贴  指政府既为控制价格又要扶持生产而支付给生产部门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和亏损补贴,资料可从工业统计报表中的财务状况表或会计损益表中的补贴收入项取得。

营业盈余  指社会总产品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计算公式为:

营业盈余=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关闭和停产企业,只统计关闭和停产以前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如果某些关闭和停产企业,在主要产品停产以后尚进行一些小商品生产,则这部分小商品生产的增加值仍应计算。

工业销售产值  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工业销售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成品价值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上期生产)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为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销售价值。计算公式为:

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价值  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包括为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工业性劳务。其价值按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

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实际成本价格计算其销售产值。生产周期较长(6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如船舶、重型机械、大型电子计算机等,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

自行完成的本企业的工业性作业价值,按报告期实际完成工业性作业的核算成本计算其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生产总量。

新产品产值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国家级新产品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第一次研制、生产的地区级新产品。

本报表制度中所列新产品指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物资部联合制发的计科技(1989年)1549号文件及《工业新产品管理条例》规定,经过国家级或地区级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给新产品证书的,且在新产品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新产品统计的时间:自新产品批量生产3日起,民用消费类产品一般为13年,生产资料类新产品为24年。

出口交货值  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季平均人数=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3

     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

工业产品产量  指工业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

工业产品产量包括:

工业企业(单位)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或本企业的自用量,也不论是自备原材料生产的或用订货者来料生产的,均应统计生产量。

有些产品,除统计其生产量外,还要统计商品产量或运出量。商品量指工业企业产品产量中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给企业以外和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数量(如经营管理部门、附属农场、基建部门及生活福利部门等使用的数量)。运出量指实际运离本企业矿仓、贮矿场或车站、码头等交货地点(包括陆、水运交货地点),已经发往用户的商品矿量。

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产量中。

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产品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类产品产量中。

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销售,产量均应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如用进口纸浆生产的各种机制纸,用进口铁矿石冶炼的生铁,用进口显像管、集成电路板等关键件与国内其他元器件装配的电视机等。

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以及外商来料、来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管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产量中。

为全面掌握矿产品的全社会产量,凡矿山企业附设的收购站从农村收购的村及村以下非工业生产企业(单位)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矿产品可包括在本企业同类产品产量中。为避免重复计算,对收购的工业企业(单位)的矿产品一律不得计算在内。

非工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即订货者来料加工,产量一律由加工企业统计。

工业产品产量不包括:

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和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注余、中心注管、铜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作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产量。

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生产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产量。

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一般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产量计算。

由委托企业提供原料,并负责产品检验和销售,而受托企业只进行加工,并在财务上以加工费作为结算形式的,产量由委托企业统计,受托企业不统计。

    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作破坏性试验(如试验弹药的效能、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产量中。

工业产品产量统计原则  一切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方可统计产量。工业产品的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农村工业生产的产品也必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只有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方可统计其产品产量,否则不许统计产品产量。

工业产品产量统计时间  报告期产品产量,应以报告期截至最后一天为止,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产量。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产品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以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目录  企业填报产量报表时应按产品目录规定的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排列顺序、包括范围、计量单位填报。

凡是列入目录内的产品,不管是本企业的主要产品,还是次要产品;成批生产,还是少量生产;本系统归口产品,还是非归口产品,均应填报。

凡目录中列示按行业分组的产品,在报表中应分列出产品产量总数和品种细类,不能只填总数,漏填细数;也不能只填细数而不填总数。如果企业没有所列目录中的品种细数,而有未列入目录中的其他品种细类,虽不需要另列,但在行业小类、中类及大类产品总数中应包括其产品数量。

凡是产品产量目录中未注明是商品量的,一律统计生产量;凡只要求填列产品商品量的,目录中都有明确规定。

凡是目录中规定某些产品需要折标或纯计算产量的,必须按规定的折算标准和折算方法进行折算(如硫酸、电石、化肥等)。折算时,必须以报告期实际折算系数为依据。

凡是目录规定的产品计量单位与本企业惯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规定的计量单位折算后填报。

工业产品产量计量要求

一般应按实际过磅或者计量后的数量计算。

某些企业由于缺少计量设备,必须对产品产量进行估算时,应尽量使估算数接近实际。测算一定要有根据,对被测算的产品产量要定期进行测定。在选择测定标准时,要注意样品代表性。如煤矿、铁矿采用矿车计算产量时,应按每车平均实际装载量计算,而不应按满车或亏车时的装载量计算。期末应用盘库数进行调整。

工业产品产量调整统计数字的规定:

本年月度、季度已上报的产品产量,如发现数字不实(多报或漏报等),应于发现当月在本年本月累计数中调整,并加以说明。

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的责任而发生退货时,应分情况处理。凡可修复的产品,修复后不得重复计算产量;凡不能修复的产品,应在报告期本年本月累计数中扣除,并加以说明。跨年度的退货,调整办法同上。

由于自然灾害、自然损耗等属于非企业原因而造成的产品损失,均不必调整已报的统计数字,但应加以说明。

工业产品销售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期生产和本期生产)的符合质量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实物数量。

产品销售量核算原则  以产品销售实现为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产品销售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企业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产品销售量统计范围:

按合同交需用单位的供货量,包括交本期合同,补交上期和预付下期合同;在国家合同外,按照市场需求企业自行销售的产品;售予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等经营部门的产品;售予外贸部门供出口或企业自行出口的产品;供给国家储备的产品。

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办法:

退回报告期内销售的产品,应从销售量中扣除;如退回报告期内生产的不合格品,还要同时扣除生产量。

退回报告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产品,不再调整销售量和生产量;如退回合格品,则作为其他收入计入产品成品库存量中。

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作反映。

企业自用量及其他 包括企业自用量、盘盈或盘亏和其他。

企业自用量  又称企业自产自用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已作本企业产量统计的产品又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数量。如钢铁企业用本企业生产的生铁炼钢,其计算了生铁产量又用于炼钢的生铁数量,应作企业自用量统计。但是,由本企业验收合格入成品库后,作为商品出售给本企业生活用、基建用或行政部门用的产品数量,不作自用量统计,而作销售量统计。如钢铁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生产维修的产品数量作销售量统计。

盘盈或盘亏  指工业企业的库存产品经过盘点发现帐面记载与实物不一致时,实物大于帐面的差额为盘盈,小于帐面的为盘亏。不论盘盈或盘亏,也不论盘亏数量是否已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都应以盘点后实际发生的数量填报。

其他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将产品用于展览、捐赠、借出、报废等方面的数量。

产品库存量  指报告期初或期末某一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暂未售出的产品实物数量。

产品库存量核算原则:

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按送货制的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仍应视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进行统计。

计入产品库存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产品库存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来得及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产品库存量核算方法: 

本企业产品库存量包括: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盘点中的帐外产品;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本企业产品库存量不包括: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年初生产能力  指企业在报告年初全部设备的最大可能年产量。在企业生产方向和产品品种构成无变化的情况下产品的年初生产能力一般应等于上年年底的生产能力;在生产方向已决定改变或品种构成发生重大的、方向性的改变的情况下,其年初生产能力应按照本年的生产方向、产品品种构成重新进行核算,以使本年年初能力与本年年底能力可以对比。

本年新增能力  指企业本年由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以及从其他企业调入或租用设备而新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必须是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的工程,同时应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设计文件或计划方案中规定的形成生产能力所必须的主体工程、主体设备和配套设备均已建成(即产品生产作业线建成),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的条件;

经负荷试运转,并由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或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或运转)的条件,并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

设计规定配套建设的三废治理的环境保护工程同时建成并移交给生产部门。

如果生产作业线已经基本建成,只是其中个别次要生产环节比较薄弱,或附属设备配套不全,采取某些措施后,经过负荷试运转,证明已具备正常生产的条件,并正式移交给生产部门的工程,也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的条件。

虽然已生产了设计规定的产品,但系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不能保证正常生产。

基建新增能力  指利用基建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新建、扩建项目及有关工程,并已竣工投产而增加的生产能力。

基建新增生产能力原则上应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数量时,不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本年何月何日建成投入生产,其新增生产能力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而应从本年建成投人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照投入生产后实际达到的产品产量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能力条件的,应该按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已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交付使用单位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改建或扩建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文件规定新增能力计算,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建、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年产量)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

更新改造措施新增能力  指利用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国家更新改造措施预算拨款、企业自有资金、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等资金,对现有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更新原有设备而增加的生产能力。

本年减少能力  指企业本年因设备报废、拆除而减少的生产能力,矿山、油田等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而减少的能力,以及由于企业关、停或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而减少的能力。凡是减少的能力,一定要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关闭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论这些设备暂时由关闭企业保管,还是调往其他工业企业移作另一种用途或已破损不能使用的均应全部计入减少的生产能力。另外,关闭企业由于年底撤销,生产能力已全部废弃不用,因而年底生产能力应作为“0”计算。

年末生产能力  指在报告年末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计算公式为:

年末生产能力=年初生产能力-本年新增能力-本年减少能力

在开工企业中,年底季节性停工企业和年底临时性停工企业,要按本年内正常生产时的情况计算年末生产能力。年末生产能力包括暂时停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包括已经关闭停止生产的企业的生产能力,也不包括因缩小生产规模而外调的生产能力。

能源购进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费的本年及本年以前购入的(包括借入和调剂串换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生产企业用于本企业生产方面的自用量视同购入量统计。不包括企业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

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各种能源消费量的总和,包括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和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和工艺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和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费量,即各基本生产车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和专为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提供一定条件的辅助生产系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除生产用能以外的其他能源消费量。包括企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所消费的能源,以及企业附属的文教、卫生、福利设施如学校、医院、食堂、幼儿园等消费的能源。不包括企业内非工业生产二级法人单位如农场、建筑公司、运输公司等消费的能源。

能源库存量  报告期某一时点上工业企业实际结存的各种能源的数量。按观察的时点不同通常分为年初库存和年末库存。年初库存指 一月一日 的库存量,亦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库存量,二者必须一致。核算库存量的基本原则是“谁保管,谁统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根据企业生产活动的性质不同,分为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和能源加工转换企业。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购入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消费量的总和。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  指扣除向社会提供的自产二次能源后的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购入能源消费量-由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生产量

                        +由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自用量

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  指工业企业为生产二次能源产品而投入加工转换装置的各种能源消费量。不包括加工转换装置本身的工艺用能,车间用能,辅助生产系统用能,经营管理用能和非生产用能。

按能源加工转换投入类别分:①火力发电和供热:指电站锅炉、燃汽轮机、内燃机等消费的煤炭、原油、燃料油、柴油、天然气等能源。②洗煤、炼焦、炼油、制气:指构成洗煤产品、炼焦产品、炼油产品、制气产品等实体而消费的各种能源(洗煤投入的为原煤,炼焦投入的为洗精煤或原煤,炼油投入的为原油,制气投入的为煤炭、焦炭、燃料油等)。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能源产品的生产量。火力发电产出的是电力,热电联产还同时产出热力;供热产出的是蒸汽和热水,统称为热力;洗煤产出的是洗精煤、其他洗煤(洗中煤、煤泥等〕;炼焦产出的是焦炭、焦炉煤气和其他焦化产品;炼油产出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石脑油、各种原料油、溶剂油、石蜡、润滑油、石油沥青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焦炭和其他焦化产品(煤焦油、粗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