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统计局印发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0:40:00 信息来源:榆林市统计局 字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榆林市统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统计局

2024年11月11日

     

榆林市统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统字〔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地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全市统计系统要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严格实施新修改《统计法》,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具体内容、主要亮点,营造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贯穿到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推动新修改《统计法》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更好发挥统计工作服务保障作用。

二、任务措施

(一)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工作

1.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通过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开展专题学习。(责任单位:市局政秘科、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2.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3.争取组织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支持,将新修改《统计法》和其他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局政秘科、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二)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

  4.各级统计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体学习;把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局政秘科、执法监督科、各专业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5.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网络学法,开展专题授课,引导全市统计干部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准确把握重点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局政秘科、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6.采取必要方式组织乡镇(街道)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定和要求,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7.推进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教育,特别是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等新规定新要求,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责任单位:市局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四)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8.开展“嵌入式”普法,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过程中,对企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新规定新要求普法宣传,重点宣讲关于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责任单位:市局各专业科室、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9.充分发挥政府宣传媒体、统计部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同时用好统计普法“六进”等鲜活线下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统计法》知识。(责任单位:市局综合科、各专业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五)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0.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和重点要求,利用12月统计法宣传月契机,通过撰写文章、参加知识竞赛、参加征文活动、开设“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专栏、刊载统计法宣传优秀作品等方式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中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1.适时通报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六)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   

12.严格依法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政秘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3.紧盯法定职责和追责问责关键环节,有力保障统计机构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法定职权。(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七)着力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14.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发挥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相互促进的“乘数效应”,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科,各县市区统计局)

  15.发挥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量化评估、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局综合科、各专业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八)做好统计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工作

  16.及时清理、废止、修改与《统计法》有矛盾冲突的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市局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落实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全局性重要性工作来抓,认真谋划推动、全力组织实施,要注重力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负面舆情。

(二)分类施措、抓好贯彻。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要着力强化统计人员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业务水平。要精心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跟踪、注重实效。国家统计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作为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重点内容,各县市区要做好对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的了解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实效,市局将以适当方式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