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地方统计资料管理工作,提升统计料服务质效,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县市区地方统计资料电子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统计资料是记载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数据档案,是统计部门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内容。开展地方统计资料电子化工作,是全国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
二、工作目标
地方统计资料电子化,是将省级普查类资料和市、县级综合性统计资料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制作成PDF和EXCEL格式的电子化产品,形成规范统一、种类丰富的电子资源;将PDF电子书加载到中国统计资料馆电子书系统,形成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全国与地方共享的统计资料电子资源平台,为统计资料的深入开发利用和优质服务提供坚强保障;在此基础上,利用EXCEL格式的电子化产品,建立内容丰富、系统权威的统计年鉴数据库,为智慧统计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
三、资料范围
县市区综合性资料、各县市区级统计局编印的综合性统计年鉴、调查年鉴、年度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等,时间序列应尽可能完整齐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地的资料电子化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解决工作经费,严格把控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8月中旬前,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制作PDF格式电子化产品,报送至市统计局。
2.2024年1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制作EXCEL格式电子化产品,报送至市统计局。
3.各县市区综合性资料,自2024年起由编印单位自行制作电子化文件,及时报送至市统计局。
五、经费预算
各县市区自行承担编印统计资料电子化工作所需经费。
榆林市统计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