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陕西省统计局统计法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市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统计局
2022年4月7日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和陕西省统计局工作部署,以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现代化统计法治体系,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治理水平,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统计保障。
一、 深入贯彻《监督意见》,进一步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1.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是坚持自我革命、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状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监督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统计局务必高度重视,主动谋划部署,积极协调推动,做好支持配合,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监督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2.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以推动“八五”普法为抓手,压实法治宣传责任,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
3.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对照国家局督察反馈意见,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重点任务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监督,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建立相应报告制度,并将报告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督察的重点关注内容。
4.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统计督察的整改要求,积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做好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审核,积极推动追责问责,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把建立将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二、全力推进“八五”统计普法,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1.提升统计普法宣传效果。按照“八五”统计普法规划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制定本年度普法规划,积极启动并开展“八五”统计普法工作,要把统计普法宣传作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坚持集中性普法和经常性普法相结合,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微视频、微信、抖音等公众知晓度高的新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宣传效果,把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法治氛围。
2.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县市区统计局党组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县市区统计局党组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1次。持续深化对《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认识,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和培训。
3.结合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推动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1次在党校或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班讲授、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4.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建立统计普法宣传骨干库,加大对普法骨干力量的培训,着力提升普法骨干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普法骨干的“宣传队”作用。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1.着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的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县级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确保执法证持证人员数量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各专业要推荐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执法证考试,确保各主要专业有1名以上人员持有执法证。
2.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和业务检查力度。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及时移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积极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3.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信息的公示及应用。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抽查检查信息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和信用认定、行政处罚等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加大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积极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加大对重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坚持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5.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推进公开公正执法。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统一执法文书样式。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6.做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处理工作。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违法举报受理,做到所有符合受理条件的违法举报线索,逐一登记、核实、检查、处理。建立向下级统计机构转交线索台账和案件办理台账制度,认真做好上级移交转办、移送案件和自查案件的检查处理工作。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
四、持续推进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1.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完善案卷材料,推动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
2.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坚决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同时按照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季报和年度总结报告工作。
3.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和统计人员的信用库动态管理,对查办的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对失信企业要严格依法认定和公示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统计执法的震慑力。大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诚信统计理念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始终,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