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统计巡查数据质量实地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0:45:00 信息来源:榆林市统计局 字号:【

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统计巡查、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1年8月下旬

    二、核查内容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1.核查时期:2020年年报、2021年1-6月定报

    2.核查指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

    3.核查范围和方式:  

    每县随机抽取企业4户

  (二)投资

   1.核查时期:2020年1—12月(2020年4季度)、2021年1-6月(2021年2季度)定报

    2.核查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本年完成投资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本年完成投资额、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建筑业企业为建筑业总产值。

3.核查范围和方式:

每县随机抽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业企业3户(个)

   (三)贸易

   1.核查时期:2020年年报、2021年1-2季报

    2.核查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E/S103表、E/S203表营业收入指标。

    3.核查范围和方式:

    每县随机抽取贸易企业8户

    (四)服务业

    1.核查时期:2020年年报、2021年1-5月定报

    2.核查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单位F103表、F203表中营业收入指标。

    3.核查范围和方式:

每县随机抽取贸易企业5户

三、核查组人员:

  市统计局科长

张润梅   市统计局科长

  市统计局科员

许宏伟市统计局科员

刘梦婷市统计局科员

段荣荣市统计局科员

市统计局科员

牛学玲市统计局科员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查看企业和项目时须有熟悉生产、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和统计人员在现场,并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库存商品明细帐、纳税申报表、统计台账、会计审计报告、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合同、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相关费用、设备费的支付凭证,自开工建设以来工程款支付凭据,单位资产负债表或项目工程进度单(或结算单)、监理台账及其他能证明企业经营(项目进度)情况的材料。

(二)核查期间,各核查组一是对所有企业和项目必须实地检查;二是要对每个企业发现的问题就地反馈企业和统计人员,要求立行立改,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核查结束后,各专业形成分专业核查工作报告。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统一移交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四)核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相关规定。

         榆林市统计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