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16:49:16 信息来源: 字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现将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榆林市统计局

                                         202110月21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军民融合人才地:中心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范围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组织形式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总体要求,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以网络培训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考试。 

三、时间安排

网络平台课程将于10月中旬上线,专业技术人员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考试。

2020年度以前继续教育课程补课工作,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总体要求,适时安排补课。凡申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的学习与考试,其他需要补课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学及考试。

四、学习内容

(一)公需课科目

2021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为《学习百年党史,领悟思想伟力》,培训时长24小时,其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内容不低于4小时。 

(二)专业课科目

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专业课科目:统计法、统计基础理论概述、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统计分析写作、概率统计基本理论和房地产开发统计、贸易统计、农业统计、大数据、数据分析与应用等共计56学时。

五、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学时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六、收费标准

教育基地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1〕768号)规定的标准,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3.6元/人·课时、集中面授最高不超过5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费(含考试及证书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各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统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主动与各教育基地加强联系,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统计部门与统计人员联系密切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所属辖区内县(市、区)统计局及各部门的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继续教育工作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基地要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培训工作,做好培训服务。通过各级人社部门与统计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有序

2021年继续教育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补课采取面授培训的方式进行。面授培训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培训备案和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培训疫情防控承担主体责任,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联系方式:

1.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人事处)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37号楼4楼

联系人:梁珠荣   电话:029-63917759

2.省军民融合人才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基地编号:2013010)

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07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人:刘莹 15934832573、刘建萍 13072943572

联系电话:029-85735795(传真)

 

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