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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5-05-15 09:32:49 信息来源:榆林市统计局 字号:【

——单位基本情况

榆林市统计局

榆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263个,比2018年末增加28356个,增长58.0%;产业活动单位83176个,增加29115个,增长53.9%;个体经营户156623个,减少9805个,下降5.9%(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7263

100.0

企业法人

61059

79.0

机关、事业法人

4025

5.2

社会团体

1874

2.4

其他法人

10305

13.3

二、产业活动单位

83176

100.0

第二产业

16835

20.2

第三产业

66341

79.8

三、个体经营户

156623

100.0

第二产业

18013

11.5

第三产业

138610

88.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23297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0.2%;租赁和商务服务10467个,占13.5%;建筑9708个,占12.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67508个,占全部个体经营户的43.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26972个,占17.2%;住宿和餐饮21230个,占13.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7263

100.0

156623

100.0

农、林、牧、渔业*

1060

1.4

435

0.3

采矿业

1675

2.2

126

0.1

制造业

5149

6.7

7937

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47

1.0

108

0.1

建筑业

9708

12.6

10815

6.9

批发和零售业

23297

30.2

67508

4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91

3.1

26972

17.2

住宿和餐饮业

907

1.2

21230

13.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47

1.7

881

0.6

金融业

121

0.2

-

-

房地产业

1738

2.2

74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67

13.5

3108

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20

3.6

627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56

1.8

134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43

2.9

13881

8.9

教育

2384

3.1

438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06

1.3

1094

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21

1.6

1255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626

9.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8.6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18.4万人,增长22.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3.6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3.5万人,增加6.8万人,增长25.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5.1万人,增加11.5万人,增长21.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6.5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1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7万人,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3.8%;制造12.0万人,占12.1%;采矿11.8万人,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4.0万人,占全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的38.3%;住宿和餐饮7.5万人,占20.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5.1万人,14.1%(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986370

336497

365135

151355

农、林、牧、渔业*

4314

1299

835

83

采矿业

117678

10439

254

1

制造业

119581

25925

20988

56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657

6728

290

59

建筑业

95552

19080

23747

5259

批发和零售业

107692

38748

139775

740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443

9665

51442

5225

住宿和餐饮业

19582

11942

74847

4052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45

3926

1788

799

金融业

21028

12748

-

-

房地产业

27199

13101

297

1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968

22212

8727

22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401

7867

1940

33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364

9196

374

1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261

5452

32708

13444

教育

83991

58983

1376

919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860

25980

1789

93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388

5371

3958

16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6566

4783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668.6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7674.52亿元,增长104.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344.13亿元,增加6198.65亿元,增长61.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324.49亿元,增加11475.87亿元,增长167.6%。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318.86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238.86亿元,增长74.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844.81亿元,增加2513.57亿元,增长47.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474.05亿元,增加2725.29亿元,增长155.8%。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6361.32亿元,比2018年增加8659.22亿元,增长112.4%。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9211.82亿元,增加4290.18亿元,增长87.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7149.50亿元,增加4369.04亿元,增长157.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4668.62

12318.86

16361.32

农、林、牧、渔业*

32.34

4.11

11.23

采矿业

7854.10

2882.14

4989.33

制造业

4906.76

2863.36

2610.4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80.17

1597.24

987.29

建筑业

1129.71

622.47

793.35

批发和零售业

2207.76

1149.58

5340.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33.69

1057.38

569.09

住宿和餐饮业

56.86

37.76

34.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37

35.28

87.55

金融业

7657.32

-

211.60

房地产业

1134.71

938.01

278.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60.65

748.60

229.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4.80

81.95

83.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3.57

146.93

61.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7.09

12.30

35.30

教育

301.11

15.53

13.8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6.49

55.25

10.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3.98

16.95

14.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06.14

54.02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相对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