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榆林市统计局官网!  今天是

 |  无障碍  |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榆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4-11-11 00:00:00.0
打印本文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统计工作,夯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制订了《2013年度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度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3 年5 月20

 

 

 

 

 

 

附件

2013年度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加强统计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实现工作创新、创优,确保全年各项任务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计算站、普查中心、统计研究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二、考核内容

市局确定的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分100分,其中统计业务工作占80分,局领导满意度测评及依法行政工作占20分。

(一)   业务工作(80分)

  <>政秘科:

1、负责局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和组织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局机关开展各类活动,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得10分。

2、负责局机关行政文件的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等),负责简报、统计资料的印发、文件收发送阅及文档管理工作,得10分。

3、负责安排局机关的会务、接待、计划生育、安全、卫生等工作,得5分,失误一次(机关事务中心或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扣0.5分。

4、负责开展局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会日常工作,组织局机关集体活动等,得5分,失误一次扣0.5分。

5、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变动调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收缴、干部统计报表工作,得5分。未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造成失误一次扣0.5分。

6、完成省局下达的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得10分。少10人扣0.5分。

7、负责单位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得10分。失误一次扣0.5分。

8、负责局机关的小车管理、考勤登记工作。考勤按月结算并公布,得5分。

9、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完成创建资料整理和提供,得10分。

10、全年每人编写信息5条(工勤人员除外),得10分。少一条扣相应分值。

<>综合核算科

1 负责完成全市综合、国民经济核算、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监测等统计工作,并对各县(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上述专业统计工作的圆满完成,得10分。

2 按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城市年报、核算、非公有制经济、县域经济监测等统计年、季报报表,得10分,无故不按时上报每次扣1分,接到省局差错查询且无合理解释每次扣1分。

3 按时搜集、整理、编印完成统计年鉴、统计提要、统计月报,得12分。统计年鉴8月底前完成,统计提要本5月底前完成,统计月报在下月25日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4分。

4 科室人员每人完成统计分析文章3篇,得10分;统计信息5篇,得10分;科室完成调研报告2篇,得6分。少完成的扣相应分值。

5 制定各县(区)综合、国民经济核算、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监测统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得5分。

6 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7 按时完成第六次投入产出调查、产业园区统计监测、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位问卷调查等工作任务,得5分。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1分。

8、配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与有关业务科室和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得8分。

<>工业投资科

1、负责工业、房地产、建筑业一套表的审核、验收和督查,负责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报表的审核、验收和上报。积极对县(区)统计专业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各专业的培训、指导,确保“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开展,得10

2、及时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工业、房地产、建筑业、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按时上报月、季、年报报表,得10分。无故不按时上报或接到省局催报、差错通报一次扣1分。

3、按时提供快报、公报,年度提要本、年鉴数据,得10分,未按时完成一项扣2.5分。

4、科室人员每人完成统计分析文章3篇,得10分;统计信息5篇,得10分;科室完成调研报告2篇,得6分。少完成的扣相应分值。

5、制定工业、房地产、建筑业、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工业专业按时完成《榆林工业》统计资料整理编印工作,得8分。

6 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7、按时完成省局和市上布置的其他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和督促转报工作,得5分。未能按时完成,被省局批评或通报的一次扣1分。

8、积极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按时提供所需资料,得7分。

<>农村社会科

1、做好社科与劳资“企业一套表”的审核、验收和督查,积极对县(区)统计专业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开展,得10

2、及时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月、季、年报报表,得10分。无故不按时上报或接到省局催报、差错通报一次扣1分。

3 科室人员每人完成统计分析文章3篇,得10分;统计信息5篇,得10分;科室完成调研报告2篇,得6分。少完成的扣相应分值。

4、按时提供快报、公报、年度提要本、年鉴数据,得10分,未按时完成一项扣2.5分。

5、制定农业、社科、劳资、人口专业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得6分。

6、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7、按时完成农业调查、畜牧产业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作、文化产业新增行业调查、文化单位名录库核查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和督促转报工作,得7分。

8、配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按时提供所需资料,得7分。

<>法规科:

1、制定全年法制工作计划,及时安排部署统计法制工作,得5分。

2、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结合“六五”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得5分。科室完成法制建设调研文章1篇,得5分,每人完成信息5条,得10分,少1条扣相应分值。

3、全年对60%以上的县(区)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得5分,少1县扣1分。

4、全年直接查办违法案件6件,得30分,少办1件扣1分。

5、完成统计登记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得5分。

6、搞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计划组织统计巡查巡访、组织“八有八化”的考核验收,得6分。

7、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8负责组织“企业一套表”运行中上报、代报问题的查处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收集,得5分。

<>贸易服务业科:

1、按时完成贸易和服务业“企业一套表”的审核、验收和督查,积极对县(区)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企业一套表”的培训、指导,确保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开展,得10

2、及时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企业一套表”中贸易服务业涉及的月、季、年报报表,得10分。无故不按时上报或接到省局催报、差错通报一次扣1分。

3、按时提供快报、公报、年度提要本、年鉴数据,得10分,未按时完成一项扣2.5分。

4、科室人员每人完成统计分析文章3篇,得10分;统计信息5篇,得10分;科室完成调研报告2篇,得6分。少完成的扣相应分值。

5、制定贸易服务专业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得8分。

6、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7、按时完成国内旅游业抽样调查工作、公路运输能源消费调查以及省局和市上布置的其它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和督促转报工作,得6分。未能按时完成,被省局批评或通报的一次扣1分。

8、配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按时提供所需资料,得6分。

<>能源统计科:

1、负责“企业一套表”中能源专业所涉及所有报表的审核、查询、验收、检查工作,按月收集、整理全市及分县区用电量报表,得10分。

2、按时提供快报、公报、年度提要本、年鉴数据,得10分,未按时完成一项扣2.5分。

3 科室人员每人完成统计分析文章3篇,得10分;统计信息5篇,得10分;科室完成调研报告2篇,得6分。少完成的扣相应分值。

4、制定能源专业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得8分。

5、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6、按时完成省局和市上布置的其它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和督促转报工作;配合能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做好能源消费统计、节能降耗任务落实等工作得6分。未能按时完成,被省局批评或通报的一次扣1分。

7、按季报送全市GDP能耗核算报表,及时发布分县(区)GDP能耗公报,得10分。

8、配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按时提供所需资料,得6分。

<>普查中心:

1、按省局要求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完成名录库季报工作和调查单位库的审核确认工作,得25分。未按要求及时维护更新扣5分。

2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业务组织工作,20分。失误一次扣2分。

3、科室完成分析资料3篇,得15分;完成信息20条,得10分,少完成扣相应分值。

4、按时完成局里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得6分,未完成扣相应分值。

5、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计算站:

1、按时完成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数据处理工作,得15分。失误一次扣1分。

2、负责局系统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室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网络运行正常,得10分,因管理不善造成网络中断一次扣1分。每人完成信息5条,得10分,少一条扣相应分值。

3、负责“企业一套表”的网报平台和网络管理、用户管理、技术指导和督促企业进行CA认证等,得10分。

4、按时完成信息化建设年报工作,得10分。

5、加强对县(区)、乡镇统计内网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市、县、乡统计网络畅通,得10分。

6、搞好县(区)网络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得5分。

7、负责将各科、县(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和信息及时上网,并实行季度公布,得6分。

8、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统计研究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1、按时完成创模、创卫和创园工作中各项民意调查,及时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创建办,得30分。

2、按时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满意率调查工作,得10分。

3、按时完成县(区)以及市级各部门责任制考核的调查工作,汇总现场电话听访结果,及时上报市委考核办,得10分。

4、完成调研报告4篇,得16分;完成信息15条,得10分,少完成扣相应分值。

5、积极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知识交流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得4分。

(二)局领导对考核对象的满意度测评(占20分)

1、组织协调能力,得5分。

2、贯彻落实局务会、党组会议精神,得5分。

3、对各科、计算站、普查中心、统计研究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全面评价,得7分。

4、工作中有创新成果,得3分。

5、依法行政工作,得2分。

三、各类加分

(一)奖励加分

各科、各单位凡获得省局专业或专项奖励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8分、16分,未分等次的加16分。

(二)分析文章、调研报告和信息加分

各科、各单位多完成调研报告、分析文章、信息每篇分别加5分、3分、1分;调研报告、分析文章被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全文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提供原件);被市级领导批阅并由办公室转发到有关部门办理或使用的加20分。分析文章被国家网和省网采用的分别加10分和5分;统计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网络(不包括统计内网)和报刊杂志采用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分析文章获得全省综合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获得省局处室优秀统计分析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和2分;获得市统计局和统计学会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所有加分均计入科考核分数。

所有分析文章均要在政秘科印发,凡未经政秘科印发的文章,一律不作为科室完成分析文章。所有调研报告都要经刘恩德副局长审核签字,并在政秘科印发,没有签发和付印的一律不作为调研报告。

(三)任务加分

1、政秘科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全市性重大活动,加20分。教育培训工作多培训(资格认证、职称)5人加1分。完成年度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每一篇加8分。

2、计算站做好“企业一套表”的网报平台、网络管理、用户管理和技术指导,得到省局、市局领导认可加20分,保证市县乡三级网络畅通,加20分。上报分析、信息在省网采用超过75篇,每超一篇加0.3分。

4普查中心按时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编辑出版工作加30经济普查的阶段工作得到省局、市局领导认可加35分;基本单位名录库新增、变更、注销每100个单位加0.5分;调查单位库获得国家审核确认每通过一个单位加0.6分,其中普查中心加0.3分,相关专业加0.3分。

5、法规科查办案件多一件加4分。

6、统计研究所除业务工作之外的各项调查,每多完成一次调查加30分;积极筹备落实民意调查中心办公场所,协助完成CATI电话调查系统的安装加20分。

7、凡获省局专业、专项统计工作、省局优秀统计分析文章和省局处室、市统计局和统计学会优秀统计分析一、二、三等奖的年底分别给予奖励(未分等次的奖项按照按最低等次奖励,一篇分析只取最高等次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分析文章、调研报告被市级领导批示使用的文章给予奖励。

8、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局系统先进科、站、中心(先进按科、中心、站数量的三分之一确定),给予表彰奖励。先进科室的评选根据科室统计分析、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科室专业或专项工作年底获得省局奖励情况、平时科室的工作完成质量和效率及科室人员年度上班考勤情况综合予以考虑,年底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9、各科室除以上工作任务外,其它临时性工作在考核办法中没有的一律不予加分。

以上考核办法,年底由局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逐科逐项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业务工作得分、局领导班子测评得分和加分得分三部分组成。根据实际得分对科室表彰奖励(奖励分值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对各科室的考核将与市上对部门的考核结果挂钩。年内新进出人员按进出时间考核;年内调整人员按年终所在科室考核(调整人员在科、站、中心的任务完成情况记入本人)。

计划生育“三查”反馈情况以及考勤结果与年底责任制考核挂钩,年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考核对象出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或业务工作出现较大责任问题,取消相应人员的考核资格,不发给市考核办对本部门年度考核奖金。

年度工作中出现与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的工作项目差异较大情况和其它未尽事宜年底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考核期限: 2013 11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