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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4-11-03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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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2009]91号)文件精神,设立榆林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执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统计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及娱乐、计算机等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城乡居民收入、社情民意、科技、人口、妇幼、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管理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依法审批并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职称考试和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基本单位数据库;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