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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20-06-0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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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市局制定了《榆林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统计局

                    2020年57

 

   榆林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四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贯彻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

法》《规定》)精神,加快法治统计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努力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提高统计法治思维,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

   2提高统计法治思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当作首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党组、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普法,专题组织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推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继续加大统计干部集体学法的部署和落实力度,着力提升统计干部队伍法律素养和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案件,进行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以学法、用法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统工作。

    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能力,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统。

    二、落实各级责任,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1.落实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文件、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政令,安排部署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提议局依法治统的贯彻落实意见,解读统计法律法规重大修改内容以及国家统计局法治建设相关政令。班子成员中分管专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分管专业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政令,执行统计标准,正确解读统计制度方法,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专业培训,组织分管专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

     2.落实执法监督牵头责任。统计执法监督科牵头落实国家、统计局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组织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制度。向上级部门报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发现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落实各专业直接责任。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组织本科室、单位人员学习落实,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 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综合科牵头组织全局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向执法监督移交统计调查和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市局及县市区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证申领考试工作,开展统计执法骨干、统计执法岗位人员执法监督检查业务培训,配合支持上级统计机构抽调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各级统计机构要坚决按要求在单位官网等媒体醒目位置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违法举报受理,认真核实统计违法举报线索,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所有符合受理条件的违法举报线索,逐一登记、核实、检查、处理,确保需要检查核实的线索得到全面核查。

   3.规范执法办案流程。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修订和完善《统计执法流程规范》及相关执法文书,严格落实违法案件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重大违法案件向局依法治统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

   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有线索不核实和有案不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严的“软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守统计执法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程序,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广泛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5.开展执法案卷评审工作。落实省统计局法治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评审工作,并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审工作,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完善案卷材料,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四、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1.拓宽普法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多渠道开展对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主要内容,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日对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

    2.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并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3.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普法骨干力量的培养,市局选派两名普法骨干,纳入全省统计普法宣传师资库(骨干库)。各县市统计局要结合统计工作任务,积极培养和发挥普法骨干作用,全方位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4.聘请法律顾问宣传。邀请局法律顾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内容讲座培训,提高全局干部法律素养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5.开展统计“七五”普法验收。把统计普法宣传作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把学习宣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验收工作的重点,积极总结“七五”普法经验、认真查漏补缺,为制定“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