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榆林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243元,与2018年的31782元相比,增加了1461元,同比名义增长4.6%,增幅较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4959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49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969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9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514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6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4140,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2.6%;批发和零售业25860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7.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7560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82.9%。
2019年榆林市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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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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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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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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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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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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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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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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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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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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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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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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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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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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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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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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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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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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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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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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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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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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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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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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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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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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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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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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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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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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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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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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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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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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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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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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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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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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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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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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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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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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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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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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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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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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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20
|
32720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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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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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0
|
31864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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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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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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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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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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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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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
|
3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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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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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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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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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18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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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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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63
|
3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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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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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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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8
|
2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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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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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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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87
|
3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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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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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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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1
|
2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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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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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市共调查1436家单位,抽样比约为5%。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