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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5-06-03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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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中、省驻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5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扎实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现将2015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相关规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证是一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各项要求,未经项目领导和管理机构书面批准同意,不得下放项目实施权限。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不得擅自向特定人群(含,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稳步开展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一)严守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保不发生试题泄密、权责不清、考试舞弊等违法、违纪事件。

(二)积极响应,实现统计从业资格考务工作网络。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通过“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www.tjcyzg.org,以下简称考试网)完成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证书申领等环节。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具体工作安排(附件1

(四)2015年榆林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目标任务(附件2

   三、扎实推进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围绕一个中心,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开展统计从业继续教育要以服务统计大局为中心,坚持统计教育培训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凡是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课时,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全面拓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渠道。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帮助各级部门、单位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开展网络化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培训采取在线自主学习和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

  (三)不断丰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优秀师资参与到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的统计报表填报类、统计资料分析类、统计报告写作类、统计指标诠释类、统计软件介绍类等五大类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中来。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工作

  (一)教材发行组织。本年度教材由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发放,由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征订。

  (二)教材征订流程。各单位需填写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附件3),通过电子版形式发至市统计局指定联系人,再由市统计局统计上报至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教材征订联系人:苗春雨  高丽芳 

联系电话:0912-3640063

  邮箱:ylstj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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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

      201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