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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9-04-16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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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办公室:

   为提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按照《陕西省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经普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要求各县(市、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积极落实检查前期相关事项,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 

一、  基本原则

为了提高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全面抓好榆林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上报数据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普查单位数。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计算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

三、组织实施

(一)县级检查: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数据检查工作,采用随机抽选方法抽选3-5个普查小区,在抽中普查小区完成全部单位上报后,对其范围内的除个体经营户外的所有普查对象(不含部门实施普查的单位)进行实地上门检查。县级普查机构要做好人员调配、条件保障、工作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向市级普查机构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二)市级检查:市级普查机构要派人参加实地数据检查工作。市级普查机构要参加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1.进入抽中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单位进行全流程普查登记。

2.用本次全流程登记情况,与县(市、区)原来登记情况进行对比。

3.用检查标准对照对比结果,衡量各县(市、区)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五、检查时间

(一)县级检查时间:425日前自行安排自查。

(二)市级检查时间:425-29日。

六、  工作安排

1.全市将分为6组,每组3个人,检查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检查一个普查小区。县级自查3-5个普查小区,确保抽中一个城关镇普查小区。

2.各检查组要认真分析问题、总结经验,43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四经普”办。

3.检查期间,各组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轻车简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七、检查要求

(一)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落实人员,确保数据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四经普方案,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
    (
四)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榆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