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局政秘科承担。
二、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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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统计局年度统计工作。
三、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统计局年报、定期报表工作、专项调查及其它重点工作。
(
一)统计年报、定期报表及专项调查工作(100分)
由市局各科室、下属单位依据各专业考核办法(附后)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的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进行打分。
专业科室(单位)包括:综合科、农社科、工业投资科、贸易服务业科、能源科、社调队、普查中心。
(
二)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0分,各有关科室牵头打分)
1.
统计法制建设情况。(12分,法规科牵头)
2.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设计管理;贯彻落实统计改革情况。(16分,法规科牵头)
3.
各县(市、区)统计分析研究开展及统计资料报送情况。(18分,综合科牵头)
4.
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网站建设情况。(14分,计算站牵头)
5.
统计新闻宣传情况及政务信息报送情况;财务工作情况。(15分,政秘科牵头)
6.
规范管理,提高统计工作执行力情况;统计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情况。(15分,政秘科牵头)
7.
统计行风建设情况。(10分,监察室牵头)
(
三)局领导根据日常情况的掌握了解,对各县(市、区)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
四、
考核办法
(
一) 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采取市局领导与各科室相结合的打分方法。
1.
对市局领导的打分进行汇总后,按20%的权重计入总分。
2.
市局各专业科室(单位)对各县(市、区)进行打分,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送政秘科。政秘科将根据报表工作量确定权数进行综合汇总,汇总结果按50%的权重计入总分。
3.
市局各有关科室就当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确定分数进行打分,并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送政秘科,由政秘科、监察室共同汇总后按30%的权重计入总分。
(
二)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程序。
1
召开有关会议对
县(市、区)
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结果进行研
究审定,确定各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结果。
3.
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作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年底由局党组综合确定。
(
三)县(市、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两种情况。
1.
当年各县(市、区)统计局行风建设出现问题,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问责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由监察室提供情况)
2.
当年各县(市、区)统计局因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出现问题,被中、省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由法规科提供情况)
(四)考核结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