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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7-09-25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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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使我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参照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规科负责拟定局领导干部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局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的原则。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局长领学、专家讲座、集中研讨、交流体会等方式进行。每年安排四次,其中两次安排专家讲座辅导,两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

第四条  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重点:法学基本理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法规科负责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辅导的组织工作,选聘授课的专家,提供局领导干部学习的法律书目。

第六条  局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法规时,特别是有专家讲座辅导时,各科室科长(主任)、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列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