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疑难案件实行请示、报告、备案制度。
二、遇有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三日之内应向分管负责人请示,或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请示,由分管负责人或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审查签批后立案办理。
三、在案件审查中,发现其它涉嫌贪污贿赂及刑事、民事案件的线索及时请示,报告分管领导。
四、案件审查决定下发之前,向分管领导报告案件审查结果,请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五、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重大疑难案件不得擅自立案处理或结案,如发现上述情况发生,对直接办理案件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