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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9-09-26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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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字〔2015〕52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中、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执行标准,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组织统计巡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造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賃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承担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市级部门和地方统计,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工作。
10、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借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建立健全并管理榆林宏观经济数据库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欲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 加强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11、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 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 如实反映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贪困监测调查,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监测,反映扶貧开发成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12、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平台,为全市年度日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13、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交流,承担国家、省局安排的统计科学交流合作项目。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农财社会法制科、工业投资科、贸易服务业科、能源环境统计科、政秘科、综合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榆林市统计局本级(机关)
2 榆林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聚焦“三大目标”和“两个更大”,把应对新常态、适应新发展、服务新经济贯穿于统计改革和依法统计的全过程,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统计保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多措并举治理漏统难统,基本实现应统尽统。
为进一步解决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长期存在的漏报瞒报、漏统难统问题,我局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强化统计制度刚性约束和强化统计法治建设等多项措施,有效缓解了漏统难统问题,基本实现了应统尽统、颗粒归仓。
1、积极建言献策,强化政策引导支持。一是针对企业“藏富”、少报漏报的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实施意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和《关于申报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的通知》等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实现提档升级,一定程度增加了规上企业入统数量。二是针对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我局根据201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联合工商联、发改委、住建局、建规局、人行等13个部门,于6月份共同发布了榆林市民营企业100强、工业企业100强、建筑业企业40强、房地产企业20强、批发零售企业40强、住宿餐饮企业20强、服务业企业30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排序,有效增强了示范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激励引领更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三是针对个别企业管理混乱、诚信意识较差的问题,我局制定了《关于统计领域联合奖惩制度实施细则》,设立“红黑榜”,动态管理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严厉打击和震慑瞒报行为,全年共向“信用陕西”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信息40余条。
2、狠抓建章立制,强化统计制度约束。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我局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用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约束、管理。一是建立评审机制。按照“一看、二审、三比、四查”的评审步骤,严格把好数据关。“一看”,就是数据上报前,每月22-28号将重点监测企业产值收集起来,提前查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预判、把握经济走势。“二审”,就是报表上报期间,每天动态监测审核两次,周末不间断,如有异常情况,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三比”,就是每月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与企业报送数据对比,同时将各企业报送的数据与同期比、与上期比,看是否符合趋势;“四查”,就是通过电话查询、实地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企业的相对数、平均数,评估企业数据的可靠性。该项机制有效扭转了外省在榆建筑企业产值增速负增长的现状。2018年,外省在榆建筑企业实现增加值90.68亿元,增速为43.1%。二是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职能责任,要求县级统计部门实时掌握入统企业的运行状态,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企业数据质量,关口前移全力遏制漏统、瞒报行为。对于漏统、瞒报问题严重的地区,启动统计巡查,进行重点督查。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部门统计数据协调评估工作,联合市工信局召开全市工业技改推进会和推进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召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分析会;联合市建规局通过项目找建筑业企业;联合市商务局掌握服务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增减变动;联合市运管、铁路、机场、工信、邮政局等部门掌握各行各业发展状况,等等。四是强化制度约束。及时制定了《榆林市投资领域各专业统计工作流程和规范》、《榆林市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数据上报及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年度结转及2018年项目月度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榆林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20多项统计制度,从制度层面防范和解决漏统难统问题。
3、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我局把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法治教育宣传的重要手段,坚持把统计法治建设作为净化统计环境、规范统计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
一是抓宣传,促统计环境持续整体优化。结合“七五”普法要求,在省广播电台《秦风热线》栏目接受在线访谈,在重要交通路口播放宣传片,在统计系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统计知识、传播统计声音,大力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9月20日,在世纪广场举办庆祝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5600余份。 12月8日,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努力,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员对依法统计入脑入心,漏统、瞒报行为从源头上得到预防。
二是抓学习,促统计法治思维有效增强。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多次邀请国家局、省局专家及中国人民大学等名校教授来榆,对我市县处级领导、科级干部进行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0月,邀请省局法规处贾志让处长在市委党校为我市2018年秋季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作了专题讲座。先后举办8期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培训班,累计培训326人次。 
三是抓管理,促统计基层基础全面夯实。狠抓制度建设推动依法统计。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制定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榆林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编印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手册》,建立案卷评审制度;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和数据资料报送审核关,有效构筑起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
四是抓防范,促统计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及时上报省局。设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及时查处、及时公示。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市主导、县配合的原则,采取重点检查、协助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在12个县市区全面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全年共检查单位421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03起,共计罚款36.7万元。通过对违法案例的查处和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实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标,有效震慑其它有违法倾向的企业打消了违法念头,全市统计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4、加强名录库维护,“五上”企业明显增加。
2018年,我局把“五上”企业入库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统计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举措,创新方法,全方位推进名录库维护和“五上”企业入库工作。一是年初召开全市统计局长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名录库维护和“五上”企业入库工作。二是落实“五上”企业入库工作各专业责任人,明确要求各专业及时摸清有望达到“五上”标准的企业底细,建立全市“五上”单位预备库。三是充分利用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每月实地核查达到入库标准企业。四是规范“五上”企业审批标准和工作流程,名录库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层层把关审核,争取一次入库。2018年底,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录入法人单位59872个,全年新增法人单位8026家;2018年新增“五上”企业248家,其中工业79家,建筑业23家,贸易81家,房地产业29家,服务业36家;增长11.3%,高于年度目标任务1.3个百分点。
2018年,我市建筑业、服务业难统漏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经济数据质量明显提升,经济运行实现了“稳中有进、量质提升、持续向好”的预期目标,呈现“五快六稳”的突出特点:“五快”即GDP增速较快、规上工业增速加快、经济效益增速加快、民间投资增速加快、建筑业增速加快;“六稳”即固定资产投资稳、消费市场稳、金融市场稳、两个收入稳、市场物价稳、用电量保持平稳)。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848.62亿元,同比增长9.0%,较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
(二)全力协调配合,做好居民收入抽样点调整和调查工作。
因国家统计局业务调整,住户调查工作已于2017年由我局社调队移交给国家统计局榆林调查队。因此,在居民收入抽样点调整和调查工作中,我局更多的是搞协调配合。2018年,我局根据国调队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全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赴12县市区协调相关事宜,深入乡镇指导业务,面对面培训记账户,实现了局、队业务平稳交接、顺利过渡,全市1500户城乡住户样本轮换、抽样框更新工作已圆满完成。同时,积极协调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国调队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好住户调查工作。
(三)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探索开展“四新经济”和“六大千亿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1、明确了“四新经济”统计监测渠道(“四新”即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四新”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新亮点。为此,我局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榆林市“四新经济”统计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新型现代农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及新技术、互联网平台、四众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等12个“四新”重点领域。通过三种渠道监测:一是依托现行国家常规和专项调查,在已有的数据基础上加工汇总;二是使用部门调查和行政记录数据,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金融两个方面;三是按照《陕西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中要求新建的报表。监测的期别为一年监测一次,监测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2、出台了“六大千亿产业”统计监测方案(“六大千亿产业集群”是指煤化工、镁铝、新能源、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依据现有的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六大千亿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制定了《榆林市“六大千亿产业”统计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六大千亿产业的特点分类执行报表制度,煤化工、镁铝、新能源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执行工业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文化产业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现代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临时分类标准执行监测统计。监测主要涉及属性指标、实物量指标及财务指标等。监测范围为榆林市辖区内所有涉及煤化工、镁铝、新能源、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产业的“五上”法人单位。监测的期别为一年监测一次,监测表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四)扎实完成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圆满完成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重点任务分工,我局牵头负责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重点抓好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细致分析问题短板。我局坚持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紧盯监测评价体系,积极与省统计局沟通对接,从全省调查统计得分排名、计算口径和方法两个方面入手,认真细致深入分析我市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会同综合协调组强化通报,为推动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扎实整改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强化培训夯实根基。针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存在的任务不明、思路不清、方法不活、流程不熟、标准不一的实际,我局创新方式方法,进行了4次大规模培训,确保省上监测评价结果真实反映我市工作实际。8月,在全市中办督查整改暨营商环境第三季度考核安排部署工作会议上,对12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的七项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逐项指出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就如何建立健全高质量样本框,如何扎实准确填报数据等问题,面对面讲思路、点对点传经验、手把手教方法,对“八办四组”、各县市区及高新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人进行了培训。11月,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会上,邀请省统计局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处常录寿处长为“八办四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各常务县市区长、营商办主任、统计局长等作了专题讲座。三是做好监测评价样本框的整理工作。样本框的数量及质量,对我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主体指标排名和综合排名能够产生重要影响。全年监测评价工作开始后,我局及时指出监测评价样本框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联系企业主管部门查漏补缺、做到应统尽统,有效避免了空样本框的出现。四是创新开展县域营商环境市对县的考核工作。配合市营商办制定了《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牵头对全市12个县市区、高新区及榆神工业区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2、创新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是一项全新工作,在省内乃至全国范围都处于摸索、探索阶段。我局通过招投标,成功引入陕西兰德趋势调研咨询公司开展第三方评价,这在省内属于首创。我们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具有的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等突出特点,采取电话访问、面访等形式,围绕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全市12个县市区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金融环境、科研环境等方面,按季度开展了4次评价,调查样本量2241个,确保全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有效避免了部门自我评估的缺陷与不足。
3、高质量完成满意度调查工作。从榆林市场环境及企业经营过程遇到的政务服务、政策支持、经营成本与金融服务、政务中心软性服务评价等方面入手,使用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分别于4、7、10、12月进行了4次“各县市区追赶超越季度考核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市直部门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同时按时完成了“两代表一委员”满意度、环境满意度、卫生满意度、园林满意度等专项调查,访问样本量近6万人次。调查结束后,全面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报送至市考核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五)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选派副县级干部刘恩德担任我局帮扶村——子洲县裴家湾镇拓家峁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长,并配备了2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工作队全年驻村天数超过240天,工作作风和实绩得到子洲县委、乡政府和当地村民的充分肯定。二是继续加大帮扶投入力度。为帮扶村争取到村委阵地建设经费10万元,落实了村集体养羊场建设经费94.1万元及4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105万元,预计2019年全部完成。三是着力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在包扶村筹建了“爱心超市”,超市所有商品“以劳积分、以分换物”,充分激发了当地村民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一年来,局主要领导4次到深入帮扶村开展调研,分管领导先后12次进村入户督促指导,全面推动扶贫工作纵深开展。四是认真完成县摘帽和村退出中住户收入测算工作。12月份,选派业务骨干赴吴堡、米脂、绥德3县,圆满完成县摘帽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以及村退出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测算工作。              
(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总体要求,切实在深学细究、宣传宣讲、入脑入心、真懂实用、落地生根上下功夫,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分级分批次开展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全年开展集体理论学习15次,主要领导按季度4次带头上讲台、讲党课,7月底邀请市委讲师团团长雷润峰同志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先后创办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纪实文学《梁家河》、“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学习专栏,全局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一致。二是基层党建水平持续提升。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市直工委提出的“2344”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评星定级、追赶超越”活动,扎实推进“三个十”党建示范岗建设,评出机关党支部、社调队党支部为五星支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支部1个;整理编印了《榆林市统计局党员干部学习手册》,累计购买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监察法》《梁家河》等学习读本1500余册,全年党员干部集体学习31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先后5次组织了新党章、党的十九大和监察法等知识竞赛,以考促学,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及政治定力,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了《榆林市统计局鼓励激励综合考核办法》,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提拔任用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5名,有效激发了全体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巩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五个一”职责。“一把手”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动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持续深化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迅速启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暨“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全局所有重大项目采购和支出、重要数据的评估反馈、重要的人事任免,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备案。五是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榆林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时更新《榆林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认真完成《榆林市统计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纪实手册》。六是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将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68人;实有人员72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5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收入总计1,704.65万元,比上年增加85.42万元,同比上升5.2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开展经济普查,二是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支出总计170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44万元,同比上升6.93%,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开展经济普查,二是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末无结转结余。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70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44万元,同比增长6.93%,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170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59万元,项目支出512.06万元。
(1)基本支出1192.59万元,比上年增加162.8万元,同比增长15.8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034.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7.64万元。
(2)项目支出512.06万元,比上年减少52.36万元,同比下降9.28%,主要用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社情民意调查、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44万元,同比增长6.93%,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开展经济普查,二是人员经费增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84.67万元,同比增长12.15%,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开展经济普查,二是人员经费增加。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92.59万元,项目支出512.0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1)“行政运行”支出114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7.35%,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以及机关基本运行支出。其中:人员经费998.7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9.27万元。
(2)“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46%,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统计数据平台前期建设合同剩余款项。
(3)“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3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1.36%,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社情民意调查、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任务。
(4)“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48%,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35%,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及节日慰问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4.9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7.64万元。
(1)“工资和福利支出”1004.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27%。其中:基本工资401.34万元,津贴补贴190.96万元,奖金236.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49万元,绩效工资33.97万元,住房公积金54.64万元,伙食补助费42.4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7.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2%。其中:办公费15.40万元,印刷费8.57万元,邮电费6.25万元,差旅费22.21万元,培训费1.72万元,会议费2.51万元,劳务费5.55万元,工会经费8.59万元,福利费8.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其中:退休费10.97万元,抚恤金14.95万元,生活补助4.0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99万元下降8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不含租车费用),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报废了单位车辆,车辆保有量为0。会议费支出6.48万元;培训费支出45.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8年度公务接待共6批次,累计接待21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同比下降53.1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榆调研期间的公务费用,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7年报废了单位车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为45.27万元,比上年减少13.61万元,同比下降23.11%,培训费减少的原因控制培训次数和各项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6.48万元,比上年减少7.17万元,同比下降52.53%,会议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59万元,项目支出512.0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034.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7.6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社情民意调查、营山环境评价、统计重点工作业务等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64万元,比上年增加14.09万元,同比增长9.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位人员增加,差旅、办公等各项经费需求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3.9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48.81%;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5.0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51.19%。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榆林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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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
2019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