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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4-11-06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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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统计中不包括下列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⑵从单位领取原材料,在自己家中进行生产的家庭工。

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拆洗缝补、房屋修缮、装卸、搬运、短途运输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的农村搬运队、建筑队的人员等。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有计划从农村就近招用,参加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参加单位生产劳动的军工和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以及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实习生。

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

长期职工  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

临时职工  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岗职工。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指单位的在岗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未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内部退养职工  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本年增加人数  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用和调入的全部从业人员。

从农村招收的人员  指从农村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从城镇招收的人员  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待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不包括来自城镇的其他人员。

录用的退伍军人  指从部队复员、转业或退伍后,直接由企事业机关单位录用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兵役期满后又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企业、事业及机关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员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

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指直接由企业、事业及机关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包括由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调入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人员。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  指在报告期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调入的人员。本项指标是调入人员的其中项。中央各部汇总后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即指在报告期内,由本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入的人员。

其他  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本单位增加人员。

本年减少人数  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单位并不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全部人员。

离休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  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职  指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开除  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除名  指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人员。

辞退  指按照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以及因其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终止解除合同  指由于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企业终止和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人员。

调出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本单位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

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工作的人员。本项指标是调出人员的其中项。中央各部汇总后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即指在报告期内,调往本系统以外单位的人员。

其他  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本单位减少人员。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等。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各种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等。

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照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计件标准工资  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应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即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应当完成的定额乘以单价后的工资。

计件超额工资  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奖金  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生产(业务)奖  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节约奖  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专业技术人员的一次性重奖和体育运动员的奖金。

其他奖金  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和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无食堂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冬季取暖津贴、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等。

补贴 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加班加点工资  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其他工资  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工资总额不包括: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运动水平奖、破记录奖、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经济活动人口  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就业人员  指16岁及以上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

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以上(含1小时)劳动的人员;

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员。

失业人员 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的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失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在调查周内未从事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的劳动,也没有处于就业定义中的暂时未工作状态;

在某一特定期间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

当前如有工作机会可以在一个特定期间内应聘就业或从事自营职业。

非经济活动人口 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未参加或不要求参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16岁及以上在校学生、离退不再要求就业的人员、家务劳动者、无就业愿望的其他人员。

城镇失业率指城镇失业人员数除以城镇就业人数与城镇失业人数之。计算公式为: 

            城镇失业人员

      ──────────────×100

失业率   城镇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