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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统计局四制度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工作
文章来源:     浏览量: 1   发表时间: 2013-06-0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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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榆林市统计局按照榆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要求,结合榆林法制工作特点,相继制定了《榆林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榆林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榆林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榆林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要求统计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单项培训和综合培训工作,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参与各类形式的法制培训,经法制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统计执法检查证件。

《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是对违反了制度要求的统计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执法监督措施。

《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对执法工作开展定期考核的具体内容,保证了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管理制度》规定了统计执法检查员应具备的条件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职责,明确了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为准则。

制度的制定,为进一步夯实统计法制基础工作,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